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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il 19, 2015

他缺席了,那你呢?

一些國會議員竟然在凌晨2點多回家睡覺,而不留在神聖的國會裡面,投票反對《反恐法令》,真是太辜負選民的委託了!

看著79票對60票通過惡法,民眾恨那缺席的26票沒有投下去。雖然,民眾也心裡有數,就算剩下的26名民聯國會議員全部到齊,也未必能順利阻止惡法通過,因為國陣同樣會動員出席,但至少反對票投下了,已記錄在案,盡了國會議員的責任,對自己,對選民都有個交代。

除了缺席的民聯國會議員被譴責,黨同志互相監督不足也有錯。也有民眾批評民聯講一套,做一套,平時批評得那麼厲害,真正投票時卻又缺席。也有批評指當年沒留在州議會裡投票的州議員被凍結黨籍,那現在這些缺席議員應受到什麼對付?這種種情況難免讓民眾對民聯失去一些信心。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民主意識也提升了。人民知道允許無審訊扣留的《反恐法令》只是借屍還魂的惡法,人民也懂得國會議員的其中一個重大責任就是出席國會參與辯論,反對惡法通過。

因此,若民聯國會議員在沒有合理理由下缺席,理應被譴責。人民的監督意識提升了是好事,也應繼續提升,對所有國會議員提出更嚴格的要求,那國家才能進步得更快。

但,若民眾只把所有焦點集中在缺席的民聯議員身上,而忽略了更罪大惡極的國陣,是否被模糊掉焦點了?國會原本已被形容為“橡皮印章”,但現在明顯變本加厲,當國會一個星期內三次“凍結時間”挑夜燈,要國會議員們從早上10點開會到凌晨2點半,有一次更到凌晨4 ,就算病了也得在三更半夜出席投票,到底是誰的錯?當國陣以排山倒海的方式,一次過推出或修改多條惡法,讓議員連全部法案都沒時間讀完,就得趕夜車表決,到底是誰的錯?當國陣做到這麼難看,國會的意義是什麼?

既然民眾的監督意識已提升,那就更應好好發揮。民眾除了監督民聯國會議員是否有出席議會,也應監督整個國會機制是否遭到濫用。民眾應施壓國會改革、讓議員們事先獲得法案閱讀及研究、國會應預先通知議會行程,也萬萬不能挑夜燈,好讓議員們有時間準備和休息,才有精神參與辯論,而不是突然凍結時間殺你個措手不及。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當民眾監督民聯及國陣時,是否也能以同樣標準監督自己及大眾?

你不能在“批評民聯講一套、做一套,平時講得那麼厲害,真正投票時卻缺席”的同時,自己卻也變成同一種人,平時常在面子書上或咖啡店罵得很厲害,下次大選時卻缺席投票!

你不能在“譴責議員們缺席凌晨2點的反對惡法投票”的同時,但有人遞上反對消費稅/反對惡法的簽名運動送上你面前時,你卻懶惰簽上一個名字。

你不能在“即使知道民聯議員投下反對票,也不可能阻止《反恐法令》通過,但依然要求他們必須投票盡好本分”的同時,自己在下次大選時卻說反正投票了也換不了政府,所以乾脆不投票,讓選舉成績上少了一票;

你不能在“責怪民聯議員沒出席國會投票”的同時,自己卻覺得反正民聯和國陣都爛,下次大選時乾脆選擇不投票;

你不能在“要求民聯黨同僚互相監督做好表現時”,自己卻無視身邊冷漠的大眾不願投票。

當民眾覺得民聯爛,覺得要懲罰他們,所以下屆大選不要出來投票時,究竟有沒有想過,真正受到懲罰的人是誰?真的是民聯嗎?還是其實是自己和子孫?

他做不了YB,大可做回工程師、律師、會計師、生意等本行,一個月薪水幾千塊不是問題。

但反對黨候選人都落選後,誰執政?是不是理所當然由國陣繼續掌權,若最爛的國陣中央政府未被推翻過,那它的囂張和傲慢會去到什麼程度?到時受到最大懲罰的人是誰?

無可否認的,民聯需要繼續被監督及被批評,不應在它犯錯時依然盲目相信它,但千萬被忘記最大的敵人依然是國陣。當民眾輕易被模糊焦點,把一切怨氣發在民聯身上,只會讓國陣笑多幾十年!


多二十年,當子孫們問我們,為何國陣得以連續執政70多年,我們是否要回答說,因為當時選舉時缺席了,在抗爭運動中也缺席了?

五月一日,街頭見,一起參與反對消費稅大集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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