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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ember 7, 2014

可負擔房屋真的可負擔?

25萬的屋子很貴?沒關係,給你40萬令吉的“可負擔房屋”?還是貴嗎?那就把50萬令吉屋子也稱為可負擔房屋。有了“可負擔房屋”的名堂,是否感覺上比較“可負擔”了呢?

沒錢還房貸?沒關係,給你貸款100%;還不夠?那就110%;消費稅執行後,連110%都還不夠,那就給你120%130%......

30年供不完,那就35年,要不然40年。 還供不完,以後給你兩代,甚至三代人來供。

政府也不斷調高申請者的門檻,從6000令吉提高到1萬令吉,讓更多高收入家庭來分蛋糕。

看來,這就是親商政府目前處理居者有其屋的主要思維。


至於房價高漲,政府會說在這個自由經濟市場裡,政府控制不了價格;要不然,就說一些房價一年漲幅不應超過3%的屁話(結果現實中可能高漲超過10%

無可否認的,房價高漲是導致許多人變窮的原因之一,在加上各種債務如車貸、貸學金、卡債等不斷侵蝕著人民的可支配收入。每月一出糧,許多人的收入就不見了一大半,薪水自動轉賬支付房貸車貸,然後只能省吃儉用,結果還可能被長輩批評浪費錢,為何會成為月光族?

我國的(國家及家庭)債務已來到非常嚴重的地步,其嚴重性也在世界各國中名列前茅。我國的家庭債務在2013年佔國內總值的86.8%,為亞洲第二大債台高築的國家。我國在2010年的家庭債務還債率47.8%,也就是指每月收到的1000令吉收入,需要拿478令吉來還債。

在這種情況下,若突然發生突發狀況,如裁員、生病等,就會導致家庭經濟不穩定,然後輕易破產。在過去6年裡,就有24115因房貸而破產

根據Blind spot 的研究,家庭收入4000令吉以下的人,只能承擔不超過20萬令吉的房價,而大馬在2012年,有55.3%的家庭收入少過4000令吉。

面對這麼嚴重的房屋問題,政府“默許”房價飆漲的時刻,然後不斷調高可負擔房屋的價格及貸款比率,但這並無法真正解決人民的問題。政府沒好好控制屋價,許多房地產繼續賺大錢,一年淨利上億令吉。調高貸款比率後,更會讓銀行盤滿缽滿,單單一季的淨利就可超過10億令吉。這種政策只會讓房地產商及銀行繼續賺大錢,而讓人民承擔更大及更多年的債務,而並沒有協助人民解決買屋問題。

政府真正要做的,是控制房價、提供更多廉價的政府組屋給人民。就像數十年前,政府提供許多廉價屋及中廉價屋,然後提供租買制度,讓人民先支付若干年廉價租金後,就能獲得擁有權。政府當時也透過官聯機構,興建許多價格便宜的房屋,壓低市場價格。當政府官聯機構屋的價格都很低時,私人發展商就唯有壓低價格來與之競爭。

同時,政府現在也應透過各種中央/州官聯機構,興建更多價廉物美的房屋,最好是20萬令吉之內的屋子。目前有發展商稱屋價漲是因為地價高,但既然由政府推出的可負擔房屋是使用政府地,就可免了土地成本。發展商平時會從房屋發展計劃賺取一大筆利潤,但既然政府的可負擔房屋並非要賺錢,也應可省下這筆費用,再扣除了種種稅,加上政府的種種津貼,政府興建的可負擔房屋理應便宜很多啊,為何還會荒謬地變成50萬令吉的可負擔房屋呢?

面對這麼龐大的低收入群體,推出30萬至50令吉的可負擔房屋對他們有什麼幫助?是不是要推他們去給利息及房貸壓死?

政府會說,他們也推出了各種房屋計劃幫助人民啊,就好像青年房屋計劃給25歲至40歲,已婚,家庭收入不超過1萬令吉的家庭,購買50萬令吉以下屋子。政府給予10%屋價借貸擔保,首兩年每月補貼200令吉。2萬名額,先到先得。 另外還有撥款13億令吉興建8萬間一馬房屋。(家庭收入< 1萬令吉), 64400萬令吉興建26000個人民組屋等。

哇,都有1020億令吉嘛,不錯嘛!但是,只要再看看財政預算案的其他工程,如淡江高架大道(SUKE53西海岸大道50第二捷運路線230泛婆罗洲大道270等,還有提供一馬發展機構的數百億令吉貸款擔保等,就可明顯看到政府在提供房屋方面的撥款有多麼渺小。


夠了,提供50萬令吉的可負擔房屋,讓人民貸款超過110%根本不是解決方案!政府最好還是做更多實際工作來降低屋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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