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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25, 2014

法律是用來對付窮人的嗎?

 父母或老師從小就不斷教育我們,必須遵守法律。

長大後,卻發現到處都有人違法,一些法律彷彿形同虛設。

更過分的是,犯法罷了嘛,有錢給罰款就行了,所以造成的一個局面是,窮人遵從法律,富人視法律於無物。

其中一個例子是--超速。
在南北大道上開車,儘管開著法律規定的最高時速-110公里,但總有許多汽車超車,有些甚至還飛快地超車,達到時速160公里。

不禁在想,這些人難道不怕被開罰單嗎?但多想一下,許多開快車的人駕著寶馬、馬賽地等貴車,若真的被開300令吉的罰單,他們是否介意呢?這筆錢可能連他們一個名牌手提袋的皮袋都買不起呢!但是,對於收入不高的人來說,這300令吉已經是他一個月的用餐費了。富人就可繼續犯法還罰款,反正他可能也不介意那種小錢。窮人超速前,還要三思呢。

5年前,有一人曾因在新山沒帶身份證,結果被罰款3000令吉。

走在街上,警察通常會檢查哪一種人的身份證?是不是那種看起來很窮,穿得比較平民化,樣子沒那麼好看,還是衣著光鮮的人?若警察遇上一群喝得爛醉,摟著幾個女人,但身穿西裝開名車,甚至是某某拿督丹斯里,警察是否敢趨前索取身份證查看?
                                                  
“丹斯里,我是否可查看你有沒有帶身份證出街?”,有沒有警察敢這麼做呢?若真的敢這麼做,第二天就……

沒帶身份證傷害了誰?有必要被罰款3000令吉嗎?那些打劫別人幾十幾百令吉的人,有時輕易地就被逮捕歸案控上庭。但是那些欺騙上百萬令吉的商業鉅子呢?或者是那種透過官聯公司或政府機構而取走人民血汗錢的高級主管呢?警方的效率又有多高?

還有,若連沒帶身份證這種行為都能被罰款3000令吉,那剝削工人一天工作10多個小時,卻給予低薪的無良雇主呢?因支付不起醫藥費而選擇不醫治瀕臨死亡病人的醫生呢?不斷榨取利息而導致別人被逼睡街、自殺、患病、家破人亡的資本家呢?這些人又是否應該受到對付?

更高超者,就是自己參與立法,透過自己競選,或提供政治獻金,然後讓執政黨擬出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法律或政策,讓榨取人民錢財變得合法化就行了。這句話說的很有意思:
Give a man a gun and he can rob a bank. Give a man a bank and he can rob the world.”(給他一把槍,他可用來打搶銀行。給他一個銀行,他可用來打搶整個世界。)


做大耳窿犯法,那就透過法律設立銀行,借錢給人徵收利息。利息不夠高嗎?那就創造一種叫信用卡的東西,就可以徵收更高的利息。還有,必須施壓警方對付非法的大耳窿,別讓大耳窿搶了自己的生意。

這種境界就是那種底下為了溫飽而鋌而走險犯罪的人望塵莫及的。兩者的差別變成,一個犯罪,一個合法;一個被捕,一個被贊,甚至還可榮登富豪榜/企業家榜。

這,或許就是所謂富人與窮人智慧的差別!窮人就是笨在繼續相信這個資本主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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