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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September 20, 2014

你太寬容

“先生/小姐,你的東西掉了!”

這是我看到有人亂丟垃圾後,就想跟他/她講的話。

若他還有點羞恥心,就應該立刻把垃圾拾起來;若他毫不羞恥的說這是垃圾,那我們就應該責怪他,為何要亂丟垃圾?

許多大馬人的修養真好,非常寬容及禮讓,有時儘管看到別人違法時,不但不譴責/舉報他,反而配合他/為他開路,結果導致惡性循環,逐漸形成一種被默許的文化,最後大家自討苦吃,導致各種社會問題不斷出現。

因此,許多人到處亂丟垃圾,隨地吐痰,違例停車、把汽車停在大路旁造成阻塞等,雖然許多人看不過眼,但似乎已習以為常,也懶得提醒/警告對方,逐漸地讓這種行為也彷彿變得理所當然。


舉例,路上塞車時,有人會走緊急車道,然後才“插隊”進去普通車道,這樣就可省下許多排長龍的時間。許多在前方耐心排隊的人總是很寬容/禮讓地讓出空間給插隊的車。在警方執法不嚴,又有許多車主讓路下,豈不助長了插隊風氣,而對耐心排隊的人不公平?對於這種情況,我會選擇緊貼前方車子,盡可能不讓路,若大家都不讓路,導致插隊者需要消耗更長的時間,甚至是剛好遇到警察被開罰單,那他以後就不敢了。當然,這只是針對插隊者,若是從路口出來的車子,我們當然應該讓位。

另外,有時在南北大道行駛時,時速限制是110公里,而車主超車時的時速也剛好110公里,但倒後鏡卻不時出現許多飛快行駛的車子越加逼近,有者更近乎緊貼車尾,不斷閃燈示意要你讓路。感受到後方的壓力後,正在超車的車子只好趕快讓路快點回到左車道;但有時被超車的車子速度不慢時,超車者可能還得加速,甚至是開到時速120公里冒著超速被開罰單的風險,而快快讓路給後方原本開著時速150公里的車子。這種事件是很諷刺的,為何一個奉公守法駕著時速110公里的車主,需要讓路給人超速犯法,甚至是連自己也被壓迫到需要犯法?我駕著時速110公里,他憑什麼要我駕快點?另外一個可以進一步討論的東西是,是否只要給得起罰款,就有權利犯法?

大馬人寬容的當然不只這些,有些人甚至對貪污、暴政、打壓、不公平不平等不民主等不公事件,也抱著寬容的心態面對。

有不少人認為,貪污是可以接受的,有時貪一點錢沒關係,只要把事情做好就行。

對於政府的施政不公,並未擬定好的政策照顧平民百姓,導致本身的基本需求如醫療房屋交通政治等權利都未受到保障,或者看到政府對維權人士/非政府組織/社運分子/反對黨的打壓,許多人也抱著寬容的態度,或者事不關己的心態面對。久而久之,這種寬容的態度就被視為一種默許,而逐漸形成一種文化,到最後像雪球般越滾越大,而逐漸形成一種暴政。

看來,我們應該反思一下,是否應該繼續這麼寬容/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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