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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15, 2015

連口香糖都不敢偷,怎會犯法?

在這個年代
飢寒交迫的人偷麵包被捕;
毒驢可判死刑;
豆腐渣工程害死人罰款了事;
醫生拒醫沒錢繳醫藥費的垂死病患無罪;
賭場大亨害人家破人亡無罪。

連偷個口香糖都有罪惡感,逃稅時卻可面不改色?

一些人對於窮人犯的罪引以為恥,卻對富人犯的罪引以為傲!

餐桌上,有人分享說他有次肚子餓,偷了個麵包來吃,結果惹來友人鄙視,罵他犯法偷竊;另一個友人分享說他去年逃稅省下了幾千塊,結果惹來羨慕的眼光,友人讚他聰明之餘,也問他如何鑽漏洞逃稅?

法律,理應用來伸張正義,讓犯法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以阻嚇其他人犯法。但是,現有的法律真的合理及公平嗎?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還是富人比窮人更“平等”。

刑法應由誰制定,如何制定才算合理?是根據罪行帶來的傷害?根據預計帶來的阻嚇效果?根據罪犯的階層?還是什麼?偷個小麵包被判死刑肯定不合理。那麼擁有16克毒品的人被判死刑合理嗎?貪污或偷工減料害死幾百人被判死刑合理嗎?賺錢賺到逼人家破人亡而被判死刑合理嗎?

低收入群體,往往成為執法單位取締的主要對象。比較一個小偷,和一個做假賬賺取上百萬的人,對付前者需要付出的調查時間精神相對容易很多,社區並不大,窮人逃不了多遠,有時可輕易逮捕控上庭立刻入罪。相對地,若要找出一個白領階級做假帳的證據,需要付出大量時間精神,就算找到些蛛絲馬跡,還需面對對方高薪聘請的知名律師的辯護,還要顧慮是否有官商勾結或司法獨立,就算證據確鑿最終也未必入罪。

此外,社會觀往往影響民眾的判斷。民眾自小就被教育,偷竊不好,卻鮮少被教育到逃稅、剝削員工是不好的,因為大財團會利用種種宣傳機關把焦點瞄準在低收入群體較常犯的罪行上,灌輸社會這種罪行應該受到對付,至於社會精英作出的種種惡行,則盡量避談。就這樣,社會上對於精英集團常犯的罪行往往不多關注,甚至視為理所當然,還能出書或辦講座教你如何“報稅”。

法律有傾斜嗎?大財團有犯法嗎?
聰明的大財團也會出動大量政治獻金及遊說集團,要求政府鬆綁法律,合法化自己的“罪行”;
老公在家裡對妻子施暴是罪行,但大財團為了省錢沒做好安全措施,而讓建築工人或操作機器的員工斷手斷腳甚至死亡只叫工作意外;
自願吸毒尋亢奮是違法的,甚至可能被判死刑,但釋放大量可致癌廢氣的工廠,卻是國家經濟成長的功臣;
當偷個煤氣桶也可被判3個月監禁,但大量“合理竊取”員工勞動價值的大財團卻反而被封為偶像,還被稱讚貢獻社會帶動經濟成長;
當殺人需要填命時,但有些工程發生意外身亡事故時,卻只罰款區區幾萬令吉了事。

如果說,罪行應該根據損害性而制定,由於毒品危害健康、傷害社會及經濟,所以不少販毒者被判死刑。那賭博帶來的傷害又少嗎,多少賭徒家破人亡?但由於被合法化了,所以一切不是問題。當政府口口聲聲說法律要用來保護人民的性命時,卻讓社會不斷發生病人因沒錢繳付醫藥費而被拒醫,最終病死的情況。

法律,就這樣被操縱在一小群人手裡,往往成為受害者的,就是窮人。政府能否公佈罪案數據,列出犯罪的階層?究竟有多少富人,多少低收入群體被逮捕?若數據顯示窮人較多,這是因為窮人比較會犯罪?還是因為富人“夠聰明”而不被逮捕?還是當權者更本就是親富?

立法者啊,別讓法律成為另一個欺窮怕富的工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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