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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1, 2015

勤勞的窮人!

當一個人只在家翹腳不做工而貧窮,那是他個人問題;
但若數百萬辛苦工作的人依然貧窮,那就是制度問題!

根據求職網站就業坊(Jobstreet)於2013年進行的調查,超過60%的大馬人面對工作超負荷的問題,導致他們沒時間陪家人。

接近四分之三的受訪者表示他們幾乎每天都要加班25小時。基於不合理的期限和超負荷工作,接近75%的員工選擇逗留在辦公室趕工。多數受訪者投訴說他們並未得到超時津貼。

此外,根據Regus 2011年杪發布的另一項調查報告,超過半數的大馬員工每天工作超過8個小時,還需把工作帶回家做。

該報告指出,32%的大馬員工每天工作911小時,15%工人一天工作超過11小時,47%工人一星期超過3天把工作帶回家。很多一天工作12個小時的大馬人是輪兩班的,這12個小時包括了4小時的超時工作。為什麼12個小時,因為他們無法靠8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就賺取足夠的薪水養家活兒。也有一些人的情況是“被強制性”超時工作。

儘管前人辛苦爭取到一天工作8小時的制度給我們,但以上數據證明了,其實很多員工無法真正只工作8小時,很多時候都會在自願或被逼的情況下加班。有些人是工作狂,要爭取上位,所以辛苦工作;但還有許多員工是因為8小時工作的薪水根本不夠,只能挨壞身體加班賺多一點奶粉錢。那麼,在員工這麼辛苦工作的情況下,員工們普遍上的薪水究竟有多高呢?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3年薪水調查報告》,在接受調查的929萬員工之中,薪水平均值是2052令吉,中位數是1500令吉,即約415萬員工的薪水低過1500令吉。

當中,790萬個大馬人的平均薪水是2185令吉,中位數是1700令吉;而139萬位外籍勞工的薪水平均額只有1293令吉,中位數是980令吉。看看身邊的移工,他們是否都是懶惰的一群,那種爽爽就開工三四個小時,爽爽就休息的人?還是,他們根本就是被強制一天工作10多個小時,但領取的薪水卻微薄的可憐。

若根據職業區分,122萬個從事普通工作(elementary occupations)和13.6萬個從事農業、森林業及漁業的技術員工薪水的薪水中位數都只有900令吉。

至於從事組裝員或機器操作員、以及手工藝品的236萬員工的薪水中位數也只有1200令吉。

數據顯示,許多員工的薪水都很低,而且這些薪水可能已包括辛苦加班的血汗錢入內。許多員工,特別是普通工作或者是工廠操作員,每天必須加班幾個小時,才能領取千多令吉的薪水。

在這個通貨膨脹的年代,特別是消費稅實行後,許多物價水漲船高,1200令吉有時連個人都覺得不夠花了,更別說是一家四五口的家庭。但是,他們是否屬於貧窮人士呢?不,根據政府的規定,一家4口家庭收入少於770令吉的,才屬於貧窮人士。那怪不得政府的貧窮線只有1.7%

我們必須拋開貧窮的迷思,以為很多人貧窮是因為他們懶惰。數據可顯示,數百萬辛苦工作的員工,包括那些每天工作10多個小時,特別是那些沒有受到中學或高等教育的人,不斷地被雇主剝削,只能領取微薄不夠養家的薪水。這些人貧窮根本不是以為懶惰,而是被老闆剝削。當社會只是批評窮人懶惰才窮,卻不批評剝削的雇主,那是有欠公平的。

要解決這些貧窮問題,政府必須提高最低薪金,讓員工們領取更多合理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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