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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28, 2015

騙人的數字!

窮人的收入增長了100%,富人的收入增長了50% 請問誰受惠更多?

換個方式問,

窮人的月入從300塊提升到600塊,富人的收入從100萬提升到150萬,那誰受惠更多?

根據以上的收入計算,富人與窮人收入的倍數已從3333倍(100萬除以300),降至2500倍,是否代表著貧富懸殊降低了?

再換個方式計算,

若當年一包椰漿飯只賣80仙,該窮人的收入可買到375包椰漿飯,而富人可買到125萬包,比起窮人多買1249625包;當收入與物價提高後,椰漿飯漲至一包1令吉,窮人現在可買到600包了,但富人已可買到150萬包,比起窮人多買1499400包,也比起當年多出25萬包。那誰的購買力變得更強?

別被數字騙了!

有時看到增長率提高,差距(倍數)下跌,貧窮率下降等數據,其實未必真正代表著事情獲得改善。數字有時候很容易用來“操控事實”,不同的計算方式可得出截然不同的結果。

某位學者指出,在新經濟政策落實期間,窮人的收入增長率比起富人的增長率高一點,因此新經濟政策對窮人更有利,讓窮人受惠更多。但擺在眼前的事實是,儘管窮人的增長率較高,但富人增長的收入實際數額其實增長得更多,事實上窮人的購買力卻可能變得更低,他們與富人之前的購買力差距其實變得更大。因此根本不能說窮人受惠更多。

另外,政府常常宣傳說我國的貧窮率已從1970年的49.3%大幅度下降至2014年的0.6%,意味著扶貧政策湊效。但其實根據政府目前的定義,平均4-5個成員的家庭月入低過763令吉,才算是貧窮家庭。763令吉對於很多人來說,連個人開銷都不夠花了,如何還能養家活兒?

根據國際普遍上使用計算標準,相對貧窮線理應是全國家庭中位數收入的一半,因此大馬的貧窮線理應是1813令吉,那大馬將有接近20%的人處於貧窮人士,而這個水平比起1989年的18.4%來得高。

另外,我國的家庭平均月入也從1995年的1604令吉 在短短的20年內, 漲了2.82倍,提高至6141令吉。但是,人民卻似乎沒有在這20年期間,明顯感受到薪水翻了那麼多倍的喜悅,生活素質也未必提高了那麼多。

除了富人賺大錢“假假提高”了人民的平均收入,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家庭收入是以家庭成員的收入總和來計算。當年,很多家庭都只是一家之主工作,就可養家活兒買屋買車,但現代卻有很多雙薪家庭,因此,就算個人薪水不漲,但家庭收入已自動翻倍了。結果政府卻宣傳說他們的政策讓人民收入提高了,你能讓他搶功勞嗎?


若政府真正要提高人民的收入,就必須提高最低薪金,讓國人享有更合理的薪水,而不是透過一堆數字來製造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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